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5550|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新闻纪实] 风云再起

[复制链接]

8

主题

9

帖子

44

积分

小学二年级

Rank: 3Rank: 3

积分
44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8-4-17 15:23: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8年4月17日,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38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

商务部裁定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存在倾销,国内高粱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根据裁定,自2018年4月18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时,应依据裁定所确定的各公司保证金比率(178.6%)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10079000项下。

初裁后,商务部将继续对本案进行调查并作出最终裁定。商务部将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世贸组织规则保障各利害关系方的正当程序权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