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 进入手机版 | 继续访问电脑版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4880|回复: 0

法律上禁止结婚的6大类疾病都有哪些?

[复制链接]

100

主题

160

帖子

526

积分

初中二年级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526
发表于 2016-12-18 09:57: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竟然有因病不能结婚的,小编我也是无知了,所以为了不是自己显得很智障 ,我特意去查了百度百科,现在给大家安利一下。

主要指一下六大疾病

第一,性病。(这个应该大家基本上可以理解)如梅毒,淋病,软性下疳,尖锐湿疣,生殖器念珠菌病, 生殖器疱疹,传染性软疣,性病性淋巴肉芽肿,腹沟肉芽肿,阴道滴虫病,艾滋病等未治愈的性病。患性病者除自己受痛苦外,还可能传染危及他人,危害极大,所以禁止结婚。可能很多人也很难理解这条规定,觉得这是个人的事情,但是国家也是出于为所有人考虑,大家互相理解吧!

第二,严重的精神病(俗称癫子病)主要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类型的严重精神病。患这种疾病的人,在法律上是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或无行为能力的人,这种病人婚后不可能正常履行夫妻义务,也基本不能承担对子女的责任,最重要的是,此种疾病遗传性极强,高达50%到60%,所以禁止结婚。这个大家基本都可以理解,一般也不会选择此种人结婚,但是有可能已结婚,但是过了很多年发现某一方患有和患上此种疾病,那么就要注意不要孕育孩子,如果以有孩子,那么就需要到医院去做检查。

第三,重症智力低下。患有此种疾病的人一般分不清是非(当然这也不是绝对化,也不排除存在对部分人分清部分是非的情况。)有时可能连自己的亲人都不能识别,更不用谈承担家庭责任和履行夫妻义务,而且此种疾病的遗传性也很强,为了为了民族的总体人口素质,禁止结婚。可能这个大家也不能太理解,因为有的时候我们就可能会爱上这样的人,因为他们的单纯善良和毫无心机,抑或是他们对你比较顽固的爱感动了你,其实小编也觉得,如果真正要跟这样的人结婚,也不是不可以,只是要注意下一代的问题避免悲剧的发生。
第四,患有其他类型的传染性的,遗传性的疾病,而未至于的,同样禁止结婚。理由应该跟上面的是一样的。

第五,瘫痪,这个可以说是众所周知,既然有瘫痪,无论瘫痪严重与否,生活自理能力肯定很低,所以还是履行不了义务也承担不了责任。

第六,麻风病。这是以前的婚姻法第六条第二款做了明确规定禁止结婚的疾病。当然了,现在医学发达了,因为麻风病是一种普通的慢性传染病,而且现在已经有较好的治疗方案了,所以现在这种病可防可治,并不可怕。所以新的婚姻法不再将该疾病列为禁止结婚的疾病,但是,就医学而言,还是将它定义为了有传染性的疾病。


还有,关于生理缺陷(即无性行为能力)能否结婚,第一不,婚姻法是作了禁止的,但由于该病无传染性,遗传性,对社会没有危害。所以1890年的婚姻法取消了该项规定,实行愿者不禁的原则。即在知道夫妻双方有一方有该种疾病而坚持结婚的,司法机关不予干涉。但如果婚前不知,婚后发现“上当”的,可以以此为由起诉离婚。法院经查证属实判处离婚。

其实法律上禁止患有特定疾病的人结婚,是为了防止该种疾病传给他人和下一代 ,从而影响国民素质,为了保证后代和民族健康,即便患有其中疾病的两个人相爱而坚持结婚是否应该考虑一下下一代呢,这也是国家所考虑的一点。所以禁止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人结婚。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到一个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检查。又是一个非常值得重视的问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