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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心声] 湖北人赶紧办理居住证!从明年起这些权利都是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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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9 14: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湖北出台新政策!
2016年11月14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湖北省居住证服务与管理办法》,将于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今天,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对《办法》进行了解读。
近年来,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比如说劳动就业、住房保障、子女入学等等。
怎么办?
实行居住证制度!


这样能强化“居民”身份和权利保障,促使流动人口真正融入城市,对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来说意义重大。
有了“居住证”,这些权利都是你的!
《办法》里明确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居住证持有人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那么,“公共服务和便利”包括些什么呢?
在听取来自律师、医生、政协委员、社区服务者、公司职员、家庭主妇,以及外地来汉工作生活的其他人士等15名听证陈述人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办法》就基本公共服务及提供便利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
1基本公共服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包括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险服务、教育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住房保障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
2便利: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的便利包括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参加执(职)业资格考试与申请授予执(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等。
3子女入学:


《办法》明确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子女在居住地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读,与居住证持有人共同居住生活的子女,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在居住地报名参加高中阶段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4住房保障:



《办法》规定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在居住地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以及按照居住地住房保障有关规定,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权利。
5落户问题:



《办法》规定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
谁需要办理居住证?怎么办理?
谁可以申领?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怎么申领?
除了去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还可以就近就便在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还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
申领免费!


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变更登记也不收取费用。
别等了!今年最后一个月赶紧去办!
明年开年就能享受这些福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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