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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跳蚤市场版规声明及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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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五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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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6 13: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凡擅自使用他人图片,做不实销售发布的转让信息一律删除。

2、信誉不良,使用马甲炒作的商家一经发现均在二手市场做禁言处理。

3、再此提醒,请大家注意交易安全,尽量实物交易,看清物品和相关票据后再做交易,以免发生后续问题。

4、 为避免商家发布店铺交易信息,扰乱二手市场的正常次序,此类物品限量转让,如疑似店铺交易帖,一律做删帖处理(是否属于非二手信息由管理员及斑竹判断)。

5、提醒网友仔细辨别,慎重交易。本站不对您在本论坛产生的买卖交易负责。作为一项免费性质的服务,论坛管理方并未对交易区进行内容核实。因此,不对在本区交易的各种行为(如议价咨询、品质真假等)的安全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如产生购销纠纷可向网站设立的投诉专区反馈。

投诉专区渠道见:
交易区规则及投诉建议专区反馈!
http://www.hubeibbs.net/forum.php?mod=forumdisplay&fid=37


6、本论坛主要用于网友免费发布家用闲置二手物资信息,商家店主、各类团购自觉规避。

7、本论坛进行交易转让的必须是个人二手闲置物品,二手价格。

8、每位用户在跳蚤版块发帖累计不得超过5个帖子!如果要重新发布,可删除同类型帖子以后方可重新发布,如果超过数量,版主或者工作人员有权按照规则,删除最新发帖,不予单独提醒!将禁言3天直到永久禁言!《如果二手物品比较多,可以利用占楼,楼层发布二手物品!》

9、谢绝卫星电视、香烟、非法出版物、盗版软件、助动车、走私假冒等ZF相关政策法规禁止或限制流通的物品。

10、对于严重违反上述规则的二手转让帖和会员ID,网站保留对相关内容采取编辑、关闭、删除,甚至取消其会员资格的权力。

11、店铺信息一律请勿发布在二手市场内(包括店铺关闭清销信息),二手市场只对个人转让少量闲置物品。

12、由于跳蚤市场的发帖量太大,为了方便大家查阅浏览,减轻版主的工作量,请大家在转让完成的帖子标题中加注[转出]字样。

13、每个用户顶楼每天不得超过5次,违规者将予以警告(如果是楼主本人,根据情节程度将对帖子关闭,下沉,删除,直至封号等处罚)

14、禁止商家之间相互顶帖,违规者将对顶帖账号进行警告,禁言,直至封号处理。

15、禁止商家使用小号(马甲)顶帖,一经发现,将对楼主及小号一并禁言,直至封号处理。
16、禁止在跳蚤转让在全球代购发布的产品,视为广告商家,一经发现将直接删除处理,不在单独提醒,多次提醒无效将禁言账号处理!


17、注:任何言论不得违反《湖北网管理规定


目前大量小店信息发布在二手市场转让区内,违反了本版的正常规则,还请大家群策群力,多多举报相关的违规帖子或是提供一些维护二手市场的好建议,为各位湖粉一个非商业化的二手闲置转让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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