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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杂谈] 不是教你扯皮,这8种情况下物业费可以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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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7 09:44: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年底了,又到了该缴纳物业费的时候了。说到物业费的问题,很多人都知道一些,但是都只是一知半解。更有甚者,以各种奇葩理由拒交物业费,看到这些理由我也是哭笑不得。下面我为大家整理一些可以不缴物业费的情景,当然,我并不是鼓励大家和物管作对,而是告诉大家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可以拒缴物管费的情景
    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2、将房屋出租,租赁合同中注明了物业费由租住户缴纳的;
      3、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规定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
      4、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
      5、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6、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7、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8、物业公司不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

    二:可以少缴物管费的情景
    正常的物业费用缴纳从交钥匙的第二个月开始。收房后从未入住的,经确认,可以按照70%缴费;入住后(含房屋装修)但不使用住房,经确认,连续使用不超过六个月的房屋,从第七个月开始,物业费按照70%缴。

    三:小区物业服务不好,如何维权?
      1、首先,要有针对性的记录违约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情况,保留好相应的证据,可以采取拍照、摄像或文字记录对方签字的方式;

      2、其次,采取谈判的方式,在应当缴纳物业费的时候要变被动为主动,主动去和物业公司交涉,告诉他们哪里做得不对,不应当收取你的物业费或是少收物业费,并保留好交涉的记录。一旦物业公司起诉拖欠物业费,业主可以有理有据地辩驳并非恶意拖欠。

      3、鉴于享有物业服务合同解除权的是业主委员会而不是单个业主,业主要及时向业主委员会反应诉求,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要积极与当地的街道办、乡、镇政府沟通,早日成立业主委员会以便日后的维权。

    关于物业费这个世纪难题,一直困扰着物业和广大业主朋友们。我觉得,如果物管服务还可以,没有碰到那些奇葩物业,还是按时交纳,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宝宝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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