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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周刊] 全世界对于未成年遭受性侵的严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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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5 09:02:0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全世界对于未成年遭受性侵的严惩制度:

NO.1 波兰
2010年6月波兰成为第一个在国家层面实施化学阉割法的国家,立法规定凡性侵15岁以下少男少女的性犯罪者,在刑满出狱前必须接受化学阉割。

NO.2 德国
在惩治强奸儿童犯上,德国是相当严格的,与年龄在14岁以下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一概视为强奸。量刑一般在10年以上或者是被化学阉割。作案者自己选择,要么在监狱里面待十年,要么自动选择化学阉割。

NO.3 法国
法国惩治包括强奸、强制猥亵、非强制猥亵、引诱以及性旅游等五种类型性侵15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犯罪,配置了最高20年的有期徒刑和15万欧元罚金的严厉刑罚。对于发生在学校或学术机构内的,与受害人有亲属关系或从属关系的,进一步加重刑罚处置力度。

NO.4 俄罗斯
2012年,时任俄罗斯总统的梅德韦杰夫签署对娈童癖惯犯实施终身监禁和化学阉割的法律,禁止对性侵14岁以下儿童的罪犯进行缓刑判决。

NO.5 美国
1996年,美国就颁布防范未成年人遭遇性侵害的“梅根”法案,要求公开罪犯身份,多个州法律规定,只要与14岁以下的儿童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出于自愿,一律按强奸罪处理。有五个州允许对强奸幼童者判处死刑。

NO.6 韩国
韩国政府将儿童性犯罪的最高刑期由15年调至50年。2011年7月,韩国首部针对严重性犯罪进行化学阉割的法案获得通过。2012年,韩国法务部首次对娈童癖惯犯朴某正式实施药物阉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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