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6356|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文摘周刊] 清朝时期“湖广总督”的管辖范围:湖南、广东还是湖南、湖北?

[复制链接]

702

主题

1135

帖子

3473

积分

大学三年级

Rank: 16Rank: 16Rank: 16Rank: 16

积分
3473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7-2-12 23:35:0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清朝时期对统辖一省或数省行政、经济及军事的长官称为“总督”,尊称为“督宪”、“制台”等,官阶为正二品,但可通过兼兵部尚书衔高配至从一品。与只掌握一省行政事务的巡抚不同,总督兼管数省,同时在政务之外也兼掌军务。湖广总督是全国总共设置九个总督之一,地位非常重要。


清朝九大总督

湖广总督从名字上来说,容易让人理解为相邻的湖南和广东两省,实际上这是一个误解。湖广总督的管辖范围为湖北省和湖南省,广东省和广西省归两广总督管辖。



湖广总督旧址

为什么湖北湖南的总督叫湖广总督?这是有历史原因的。明朝时期,设置有一个湖广省,管辖范围为湖北湖南两省,清朝初期沿用明朝的,仍设置湖广省。



湖广省

1664年(康熙三年),分湖广为湖北、湖南二省。顺治元年(1644年)初设湖广总督,后裁;康熙十九年(1680)改川湖总督为湖广总督,为定制;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更名为湖北湖南总督,但简称仍为为湖广总督。清末明臣李鸿章和张之洞都做过湖广总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