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玫瑰花 于 2017-9-30 11:12 编辑
武汉户籍制度改革新政 武汉市积分入户政策细则 新城区积分落下户门槛低于中心城区
原标题:动真格!10月1日起开始网上申请,武汉警方刚刚披露积分落户政策细节... 楚天都市报9月29日讯(记者吴昌华 通讯员王威 陈龙)武汉积分10月1日起开始网上申请,刚刚,武汉警方在治安局召开新闻通气会,会上武汉市发改委、人社局、房管局,披露了积分落户政策细节,并对细节规定作出详细解读。 积分入户政策是贯彻国务院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按照武政规【2017】23号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好《武汉市积分入户管理办法》。涉及积分入户指标有四项:分别是社会保险、技校学历、专业技术职称和国家职业等级资格,其中社会保险既是四个门槛指标之一,又是加分指标之一。 四项指标的具体分值:社会保险是指在武汉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每满一年积2分累计积分,最高不超过30分;技校学历积10分;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初级工积30分、中级工积60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积80分。 关于组织实施积分入户情况通报正文如下: 武汉“积分入户”条件 4 项必要条件 “积分入户”申请流程 A 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房) 报名时间:每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C B 一)报名申请 1.网上申请,通过“武汉公安”微信公众号登录“武汉市积分入户信息平台”实名注册,系统比对确认申请资格后,按照系统提示填报信息,上传申请资料。 2.窗口申请,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并填写《武汉市积分入户申请表》,在区政务服务中心户籍窗口申请积分入户。 二)积分审核 每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可在平台查看积分结果。 三)公开公示 11月下旬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积分入户信息平台公示积分入户人员名单。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 四)申请复核 在公示期间,对积分审核结果存有异议的,可通过积分入户信息平台或受理窗口提出复核申请。(5个工作日内给出处理意见) 五)公布结果 12月中旬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积分入户信息平台,公布复核可办理积分入户人员名单。 六)办理落户 可办理积分入户人员,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到受理窗口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办理相关手续。 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 参加本市社会保险 11 项加分条件 D 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4 类减分情况 1.合法稳定住所指标 最高30分 2.社会保险指标 最高30分 3.住房公积金指标 最高30分 4.居住证指标 最高30分 5.年龄指标 最高20分 6.文化程度指标 最高60分 7.技术职称指标 最高80分 8.纳税指标 最高100分 9.创新创业指标 最高100分 10.表彰奖励指标 最高100分 11.公益服务指标 最高10分 (一)不良信用记录 5年内有不良信用记录,每条扣减20分; (二)行政拘留记录 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每条扣减30分; (三)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 5年内有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每次扣50分; (四)刑事犯罪记录 5年内有刑事犯罪记录,每条扣减150分。 解疑 积分人员可否同时办理随迁人员落户 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人员只能办理本人武汉市常住户口。符合现行投靠条件的随迁人员按规定另行申请办理。 发现弄虚作假问题如何处理 凡提供虚假或伪造证明材料的,5年内不予受理其积分入户申请;二次及以上发现提供虚假或伪造证明材料的,永久取消其申请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对已办理入户的,予以注销,迁回原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