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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过7天,也就是从2017年4月1日起,多达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取消或停征,包括婚姻登记费、收养登记费、房屋转让手续费(涉企),等等。同时,商标注册收费标准将降低50%。这将大大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 
 
  
 
41项收费将取消或停征 
 
3月23日,财政部、发改委下发通知,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 
 
也就是说,以后这41项收费就不用再交了。在这41项收费中,涉及企业的共35项,涉及个人的共6项。 
 
其中,取消或停征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登记费(包括婚姻登记费和收养登记费)、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预防性体检费、兴奋剂检测费、机要交通文件(物件)传递费、培训费(包括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培训费、国家法官学院培训费、中央团校培训费、中央党校培训费)。 
 
取消或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房屋转让手续费、机动车抵押登记费、环境监测服务费、清真食品认证费、卫生检测费、出入境检验检疫费、认证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等等。 
 
取消或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共41项) 
 
一、取消或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35项) 
 
(一)取消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12项) 
 
发展改革部门 
 
1.非刑事案件财物价格鉴定费 
 
公安部门 
 
2.口岸以外边防检查监护费 
 
3.机动车抵押登记费 
 
环境保护部门 
 
4.核安全技术审评费 
 
5.环境监测服务费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6.白蚁防治费 
 
7.房屋转让手续费 
 
农业部门 
 
8.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费 
 
质检部门 
 
9.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评审费 
 
测绘地信部门 
 
10.测绘仪器检测收费(不含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自愿委托检测费) 
 
11.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不含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自愿委托检验费) 
 
宗教部门 
 
12.清真食品认证费 
 
(二)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23项) 
 
国土资源部门 
 
1.地质成果资料费 
 
环境保护部门 
 
2.城市放射性废物送贮费 
 
3.登记费。包括:进口废物环境保护审查登记费,化学品进口登记费 
 
交通运输部门 
 
4.船舶登记费 
 
5.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中国籍非入级船舶法定检验费) 
 
卫生计生部门 
 
6.卫生检测费 
 
7.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 
 
水利部门 
 
8.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9.河道采砂管理费(含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 
 
农业部门 
 
10.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 
 
11.农药、兽药注册登记费。包括:农药登记费,进口兽药注册登记审批、发证收费 
 
12.检验检测费。包括:新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质量复核检验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委托检验费,新兽药、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复核检验费,进出口兽药检验费,兽药委托检验费,农作物委托检验费,农机产品测试检验费,农业转基因生物检测费,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检验费 
 
质检部门 
 
13.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14.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含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费,不含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自愿委托检验费) 
 
15.计量收费(即行政审批和强制检定收费。非强制检定收费不得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服务并收费)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16.认证费。包括: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费 
 
17.检验费。包括:药品检验费,医疗器械产品检验费 
 
18.麻醉、精神药品进出口许可证费 
 
19.药品保护费。包括:药品行政保护费,中药品种保护费 
 
新闻出版广电部门 
 
20.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 
 
民航部门 
 
21.民用航空器国籍、权利登记费 
 
林业部门 
 
22.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 
 
测绘地信部门 
 
23.测绘成果成图资料收费 
 
二、取消或停征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6项) 
 
(一)取消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4项) 
 
卫生计生部门 
 
1.预防性体检费 
 
体育部门 
 
2.兴奋剂检测费 
 
中直管理局 
 
3.机要交通文件(物件)传递费 
 
相关部门和单位 
 
4.培训费。包括: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培训费,国家法官学院培训费,中央团校培训费,中央党校培训费 
 
(二)停征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2项) 
 
民政部门 
 
1.登记费。包括:婚姻登记费,收养登记费 
 
相关部门和单位 
 
2.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来源:湖北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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